問答題

【案例分析題】

2006年10月11日晚,王某酒后在某酒店酗酒鬧事,砸碎店里玻璃數塊。此時某區(qū)公安分局太平派出所民警任某、趙某執(zhí)勤路過酒店,任某等人欲將王某帶回派出所處理,王某不從,與任某發(fā)生推搡。雙方在扭推過程中,王某被推倒,頭撞在水泥地上,當時失去知覺,送往醫(yī)院途中死亡,后被鑒定為顱內出血死亡。2006年12月20日,王某之父申請國家賠償。

王某的父親是否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出國家賠償請求?

答案: 王某的父親有權以自己名義提出國家賠償請求。因為國家賠償法規(guī)定:受害的公民死亡,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(yǎng)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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