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答題

【案例分析題】中國公民王華石與中國公民付春花1987年在北京結婚,1989年生有一子。1990年,王華石自費到美國留學,1996年獲得博士學位,后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家公司找到工作。1997年8月,王華石以夫妻長期分居為由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多倫多提起離婚訴訟,離婚訴狀由王華石的代理律師郵寄送達付春花。王華石在離婚訴狀中隱瞞了他與付春花生有一子的事實,以逃避應承擔的撫養(yǎng)費。在王華石赴美學習的6年多時間里,付春花既要工作,又要撫養(yǎng)孩子,伺候老人。付春花還考慮到丈夫在外求學不易,節(jié)衣縮食,常給丈夫買些衣物寄去。沒想到,王華石學有所成,就一腳蹬了她們母子倆。付春花在經過一番咨詢后,在北京市某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在加拿大多倫多法院已經受理王華石離婚訴訟后,我國法院能否受理付春花的離婚訴訟?

答案: 加拿大多倫多法院受理王華石離婚訴訟后,我國法院應可以受理付春花的離婚訴訟。對涉外離婚案件,為了最大限度的保護中國公民的利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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