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答題

甲、乙、丙共同盜竊多次。一審法院經(jīng)過公開審理,判處甲有期徒刑5年、乙有期徒刑3年、丙有期徒刑2年。判決宣告后,甲不服,以處刑太重為由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。與此同時,人民檢察院認為一審法院對甲、乙、丙的處刑都偏輕,也直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。二審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一審判決在認定事實上沒有錯誤,但量刑不當,故決定改判:改判甲有期徒刑10年,改判乙有期徒刑7年,改判丙有期徒刑5年。二審判決宣告后,甲、乙、丙均表示不服。乙、丙不服的理由是:二審法院審理時不應當涉及到他們的問題,更不應當改變一審法院對他們的處刑,因為他們在一審判決宣告時,已表示服判,沒有提出上訴,沒有要求第二審法院重新審理他們的問題。甲不服的理由是:二審法院對其改判比原判重的刑罰,違反了上訴不加刑的原則。
二審法院對甲改判比原判重的刑罰是否違反了上訴不加刑的原則?

答案: 是的,二審法院對甲改判比原判重的刑罰違反了上訴不加刑的原則。根據(jù)中國的刑事訴訟法規(guī)定,上訴不加刑原則是指在被告人提出上訴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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