①程序發(fā)生的基礎不同; ②當事人提起訴訟程序的理由不同; ③兩個審級所作裁判的效力不同。
①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; ②具有先予執(zhí)行的迫切需要; ③當事人提出申請; ④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