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公司于2010年1月10日以2200萬購入乙公司30%的股權(quán),并自取得日派人參加乙公司的經(jīng)營決策。取得當日乙公司的可辯認凈資產(chǎn)的公允價值為8000萬,除下表項目(單位:萬元)外,乙公司其他項目的公允價值與帳面價值一致: 同時,甲公司與乙公司采用相同的會計政策和會計期間,固定資產(chǎn)和無形資產(chǎn)均采用直線法,不計殘值,不考慮所得稅的影響。 要求:寫出投資時及下列各項條件下的會計分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