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答題

【案例分析題】

2010年2月8日銷售商品一批,不含稅價款50萬元,增值稅17%,商品成本30萬元,合同規(guī)定的現(xiàn)金折扣條件為2/10,1/20,N/30。2月15日購貨方按規(guī)定付款。5月9日該批商品因質(zhì)量問題被全部退回,貨款尚未退還購貨方。不考慮其他稅費,也不考慮增值稅的現(xiàn)金折扣。

計算2月15日實際收到的銷貨款、5月9日應退還的銷貨款(列出計算過程)

答案:

500000+(500000*17%)-(500000*2%)=575000元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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