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機動車輛排放標準制度; (2)特種車輛控制; (3)聲響信號控制; (4)航空器控制; (5)交通噪聲控制。
共有五種:警告;罰款;責令停止生產(chǎn)或者使用;責令重新安裝使用;責令停業(yè)、關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