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是不能被人的感官所發(fā)現,必須借助于科學儀器才能發(fā)現、提取和送交鑒定的體積微小的物證。
是指將被告人投入河里,看其是否沉沒,用以檢驗被告人是否有罪的古代刑事證據制度。
是指辦案人員運用邏輯思維的方法,對案件中的各種證據材料加以驗證,進而推斷出正確的結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