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前1-2月通知供貨單位組織生產(chǎn)或供貨。
“先進先出、近失效期先出”的批號管理原則,準確配貨、保質保量、及時發(fā)運,并做好記錄。
對于驗收不合格的藥具,不得辦理入庫手續(xù),并及時通知主管領導進行處理。